多米体育本批次指南围绕空间科学领域进行部署,拟支持1个定向委托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2500万元。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通知
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支撑体系、人工智能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创新应用等4个技术方向启动21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5.34亿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申报主体为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或所属行业需明确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关。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遵守科研诚信要求。
北京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技术创新专项智能机器人领域“揭榜挂帅”课题榜单的通知
一、仿人机器人的轻量化多任务末端执行器研制“揭榜挂帅”课题:不超过300万元。
二、仿人机器人室内外动态环境感知与3D导航“揭榜挂帅”课题:不超过400万元
四、四足机器人用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系统研制“揭榜挂帅”课题:不超过4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1、产值贡献奖励: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一季度开门红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产值增速奖励。对2021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4)升规企业奖励。由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新迁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本区内首次升规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园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园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7.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网安园、张家湾设计小镇和运河商务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在本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北京市关于申报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商业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按照展会日常筹备及举办期间采买消毒液、消毒纸巾、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防疫物资投入的50%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和防疫物资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北京市关于申报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一)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线上国际展会、改善融资服务项目支出金额可小于1万元);
(二)支持比例一般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产品认证费、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三同”标识许可使用费、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展位费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善融资服务、产品认证项目除外);
(四)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
1.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含相关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拓宽线上业务渠道。支持内容: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运营独立站,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标准:对于2021年以来上线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独立站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比不低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多米体育,独立站月均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服务规模。支持标准:对于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支付、物流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成对接,且自2021年以来新增服务30家(含)以上有经营实绩的北京跨境电商企业的,给予其2021年度服务收入3%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对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进出口清单10万单以上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对于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医药产品,给予每单0.4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对于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在京纳统出口货品重量1000公斤以上的跨境电商B2B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仓储物流、报关查验等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B2B出口货物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含)—50元的,给予每公斤货物0.8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安检设备、查验设备、机检线、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内容:监管通关、仓储物流、培训孵化、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及配套软件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1年以来,每新增服务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申报过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或服务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9.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2021年1月1日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清关状态显示屏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支持标准: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0.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体验消费多米体育。支持标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引进主体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支持内容: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多米体育、分拣机、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2.支持企业扩大海外仓服务规模。对建设运营海外仓,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的企业予以支持,其中2021年以来,海外仓面积达1000平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予以30万元奖励;海外仓面积达3000平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的,予以60万元奖励;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面积达10000平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0家以上的,予以200万元奖励。
13.对企业2021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商业主体。
(四)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企业。
以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同一企业获得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申报一般服务进口资金支持的,应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进行登记;申报技术进口资金支持的,应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进行登记。
以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同一企业获得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申报一般服务出口资金支持的,应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进行登记;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的,应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进行登记;申报技术出口资金支持的,应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进行登记。
对在规定期间发生,并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核准的实际执行额进行支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3)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在建、新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技术购置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已完成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技术购置的4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运营及维护项目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运营及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规定期间内,每在境外自主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经申请审核,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规定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两家以上,并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分三档进行奖励:进入全球前30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20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10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国际排名名次以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较为靠前的名次为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服务贸易公共服务项目:在京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投资运营单位;
(三)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经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所有入围的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示范案例均将收录于“2022年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典型解决方案、应用示范案例集”,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产业园区、投资机构等单位进行推荐参考。同时,所有申报项目推荐参加由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与我市共同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范围的“2022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其中入围我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示范案例的项目将按一定比例直接推荐进入其终审环节。
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市级创新平台。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2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
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多米体育、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依托国家广电总局“中国视听大数据”对全市播出机构公益广告传播效力开展评估,对前两名优秀传播机构进行扶持,每个扶持资金5万元。
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有关部门、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多米体育、行业组织或个人。
此次征集到的技术需求,将作为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动态项目库、组织开展技术供需对接、地校合作、实施“揭榜挂帅”、推荐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及区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原则上应为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同时应为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资质认定。区经济信息委对新认定和在运行评价中获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北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且建立和正常运行了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秀山自治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主导产业补链。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市博新计划”,目的是围绕“四个面向”,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拟资助25人,资助标准为60万元人民币/人·2年,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入选者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简称“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拟资助15人,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渝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入选者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简称“特别资助”,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研究,并给予5-30万元人民币科研资助。特等资助入选者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二)引进项目: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进站时间在2022年2月1日之后(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创新中心(非企业法人型)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非企业法人,采取“非企业法人+联盟”模式运行。非企业法人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成的研究型社团法人。发起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